意见九
洛南县 “扶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政府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中扶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分配我县15名残疾儿童少年助学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办法
1、设计印制0—18岁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调查表,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调查报表中筛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者优先,受助学生不能重复享受省、市残联其他资助项目)。初步确定出15名救助对象,其中住宿生6名,走读生9名。
2、7月初对筛选出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省残联资助千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学年学生申请登记表”。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3、县残联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公示,填写汇总花名册”于7月20日前将15名受助对象资料上报市残联。
4、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
1、根据省市“扶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规定,资助标准为寄宿生每人每年800元,走读生300元;资助金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2、受助对象经省市审批并下拨资助金后,县残联通知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证前来办理领取。
二、组织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洛南县“扶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组,办公室、维权宣教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业务工作由维权宣教股负责。
2、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采取下发文件、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扶残助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的参与到此项活动之中,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资助,以推动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意见十
2009年洛南县资助大中专残疾学生入学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资助大中专残疾学生入学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县2009年资助大中专残疾新生入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办法及措施
1、县残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相关资料收集与按时上报。
2、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大张资助公告,三月下旬利用全县高考生在县医院、洛中体检时张贴,让每位参加高考的贫困残疾学生得知资助政策,到县残联或在县残联网站上进行预先登记,待接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到县残联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