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十四
建设乡镇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项目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残疾人比较集中,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古城镇和城关镇东街社区,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
(一)乡镇
——健全古城镇残联组织。有主席团,有主席、副主席、理事长、专干;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和专干开展工作;镇残联有牌子、有章子、有制度、有档案、有工作网络。
——依托古城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古城镇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转介服务与康复训练。
——依托残疾人打字复印部建立古城镇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经常开展联络与服务工作。
——依托古城镇农民技术学校建立古城镇就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措施,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法律维权服务。
——建设适应残疾人使用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经常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所辖的18村和古城街社区均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为辖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二)社区
——健全东街社区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社区残协主席工作。
——建立东街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和康复训练室,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社区残协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安置4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
——为社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供应用品用具。
——建立1个社区盲人按摩室。
——建立2个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和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经常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制定并落实社区残疾人优惠扶持措施,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法律维权服务。
——在社区建设适宜残疾人使用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经常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古城镇残联组织机构,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古城镇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席和理事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政府任命。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新建或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镇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
2、进一步健全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古城镇各村(社区)和城关镇东街社区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成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社区)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村(社区)残协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优先选择村、组干部中的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
(2)要利用村(社区)服务设施建立村(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并有明显的标牌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室和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盲人按摩室;在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及适宜残疾人使用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职责和制度上墙;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做到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规范操作、事务公开,主动接受村民和社区居民及残疾人的监督。要有完整的各种会议记录及各项服务记录,各种表册要规范健全。
(4)扎实有效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
村、社区残协要在镇残联的指导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开展村(社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调查并建档立卡;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建立康复训练档案,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进村(社区)活动,为残疾人免费及优惠供应用品用具;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扶持和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家庭副业,增加收入;安置残疾人在社区就业或推荐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推荐辖区盲人参加按摩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就业;建立稳定的村(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有效开展助残活动;制定并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优惠扶持措施,切实维护村(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残疾人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村(社区)残疾人生活,营造互助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1)2月底前,县残联与有关乡镇、社区商定创建单位,并逐级上报。
(2)3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建设任务。
(3)10月底前,县残联指导古城镇和东街社区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上报相关表册及总结材料。
(4)11月底前,市上组织评比验收。
意见十五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补贴工作”项目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县25个乡镇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工作补贴;7个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工作补贴。
二、基本原则
1、就地就近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在本辖区内产生。乡镇残联和社区残协在本辖区内的残疾人中选聘1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
2、公开公正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评结合、聘前公示等程序,将优秀残疾人选拔聘用到专职委员岗位上。
3、一年一聘原则。县残联要与被聘用为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残联要与被聘用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实行一年一聘,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可优先。
4、年龄,男性在18-55周岁,女性在18-50周岁,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本地各类残疾人,掌握本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意愿,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3、协助乡镇残联理事长或社区残协主席做好各项基层残疾人工作;配合辖区行政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
五、选聘办法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县残联统一部署安排。凡愿意参加选聘的残疾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报名,经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推荐,报县级残联审核;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或考察,择优聘用。选聘中应优先考虑上年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乡镇残联、社区残协现任残协副主席、委员,以及下岗、失业和无业的残疾人。聋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要有一定的比例。
六、专职委员的管理和培训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和培训在市残联的指导下,由县级残联具体负责。
1、县残联要与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任务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岗前培训。县残联要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上岗前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促使他们提高服务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3、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日常和动态管理。县残联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不断优化专职委员队伍结构。同时,要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残联对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定期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每年年末,县残联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指导乡镇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能力较差,多数残疾人不满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委员可不再续聘,并按照选聘程序,更换新的人选。